【自由大宪章】一些通用疑问的详细解答
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这份诞生于1215年的历史性文件,尽管常被概括性地提及,但其背后的具体细节常常被忽略。本文旨在围绕“是什么”、“为什么”、“哪里”、“有多少”、“如何”等通用疑问,详细解答关于自由大宪章的一些具体事实,避免探讨其宽泛的意义和长远发展,专注于其在特定历史时刻的形态和产生过程。
一、 自由大宪章:它“是”什么?
它在1215年具体是一份怎样的文件?
在1215年那个特定的时间点,自由大宪章是一份在羊皮纸上写就、由英国国王约翰(King John)加盖王室大印而非签字的特许状(Charter)。它不是一部法律,也不是一部宪法,而是一份国王与他手下的强大男爵们之间达成的、旨在平息叛乱的和平协议草案。这份文件本质上是国王对男爵们提出的、关于限制其王权并确认某些权利要求的妥协性回应清单。它包含了针对当时具体问题的条款,例如税收、封建义务、司法程序以及王室权力滥用等。文件的主要语言是拉丁语,这是当时官方文件和法律文本的通用语言。
“自由大宪章”这个名字是什么意思?
“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这个名字来源于拉丁语。
- Magna 意为“伟大的”。
- Carta(或 Charta)意为“特许状”或“文件”。
- Libertatum 是 Libertates 的属格复数形式,意为“自由”。
所以,完整的名字直译过来就是“大自由特许状”。被称为“伟大”主要是为了区别于当时另一份关于森林权利的篇幅较小的特许状(后来的《森林特许状》,Carta de Foresta),而不是因为它一开始就被认为具有多么宏伟的法律或哲学意义。这个名称强调的是它所列出的“自由”或“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是针对当时国王的滥权而言。
二、 自由大宪章:“为什么”会诞生?
是什么具体的背景促成了它的出现?
自由大宪章的诞生并非偶然,而是国王约翰长期治理不善和与国内势力冲突加剧的直接后果。具体原因包括:
- 高额且随意的税收:为了资助在法国的战争,国王约翰征收了极为沉重的封建税费(如盾牌钱,Scutage,即贵族不服兵役时缴纳的替代金),而且征收频率和金额远超传统惯例,令男爵们苦不堪言。
- 军事失败:约翰国王在与法国国王腓力二世的战争中接连失利,失去了英格兰在法国的大部分领地(特别是诺曼底),这不仅损害了国王的威望,也使得许多在法国有地产的英格兰男爵蒙受损失,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不满。
- 与教会的冲突:约翰因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问题与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激烈冲突,一度被逐出教会(Excommunication),英格兰王国也被置于禁行圣事的处罚之下(Interdict)。尽管后来约翰妥协并宣布英格兰为教皇的封地,但这一事件削弱了国王的国内支持。
- 司法和行政的滥权:约翰国王被认为经常滥用王室权力,随意惩罚男爵,剥夺他们的土地和继承权,并且王室法院的判决常常显得任意和不公正。
这些因素累积起来,导致一群被称为“北方男爵”的贵族联合起来,组织了一场针对国王的武装叛乱。他们进军伦敦,迫使国王约翰不得不寻求和解,最终在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米德(Runnymede)与男爵代表们会面。
为何国王约翰最终同意(至少是表面上)签署?
国王约翰同意加盖王室大印,主要是出于军事和政治压力。面对叛乱男爵及其支持者的联合武装力量,国王的军队处于劣势。男爵们已经占领了伦敦,这是当时英格兰最重要的城市之一,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和战略要地。国王约翰意识到,在军事上无法迅速镇压叛乱的情况下,继续对抗只会导致更严重的内战,甚至可能失去王位。因此,他选择通过谈判和妥协来争取时间、分裂对手,并试图平息叛乱。签署这份特许状是当时摆脱困境、维持统治的权宜之计,而非真心实意地接受对其权力的长期限制。事实上,约翰在签署后不久就向教皇求助,宣布宪章无效,导致内战(第一次男爵战争)再度爆发。
三、 自由大宪章:“哪里”签署,“哪里”保存?
它是在哪里被协议和加盖印章的?
自由大宪章是在1215年6月15日,于英格兰萨里郡(Surrey)的兰尼米德草地(Runnymede)被协议和加盖印章的。兰尼米德位于温莎城堡附近,泰晤士河畔。选择这个地点是因为它处于国王营地和男爵营地之间,地理位置相对中立,便于双方代表会面和谈判。文件并非在一个固定的建筑内“签署”,而是在野外的草地上,通过正式的程序,国王的官员代表国王加盖王室大印来完成的。
现存的1215年原始版本保存在哪里?
尽管最初制作了多份正式副本,但至今仍存的1215年自由大宪章原始版本仅有四份。这四份珍贵的羊皮纸文件分别保存在:
- 英国国家图书馆(British Library),伦敦: 保存有两份1215年的原始副本。
- 林肯座堂(Lincoln Cathedral),林肯: 保存有一份1215年的原始副本。
- 索尔兹伯里座堂(Salisbury Cathedral),索尔兹伯里: 保存有一份1215年的原始副本。
这些副本之所以能保存至今,是因为它们在颁布后被分发到了重要的宗教或行政中心,并在这些地方得到了妥善的保管。每一份都是独一无二的手抄本,文本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内容一致。
四、 自由大宪章:“有多少”原始条款与副本?
1215年版本最初有多少个条款?
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文本通常被划分为63个条款。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原始的羊皮纸文件并没有现代法律条文那样的编号。将文本划分为63个编号的条款是后来的学者为了方便研究和引用而进行的划分,最早由18世纪的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在其著作中普及。所以,虽然我们现在习惯说“63条”,但这并不是1215年文件本身自带的结构。这些条款涵盖了广泛的领域,从教会权利、封建权利和义务、城镇自由、商业规定,到司法程序和对王权的限制等。
例如,其中一些著名的条款涉及到:
- 保障教会的自由(第1条)。
- 规定继承领地时应缴纳的继承税标准(第2条)。
- 承诺不随意逮捕、监禁或剥夺自由人的财产,除非经过同等地位之人的合法判决或依照法律程序(著名的第39条)。
- 承诺不拒绝、延迟向任何人提供公正审判(著名的第40条)。
- 规定了保障宪章实施的25人男爵委员会(第61条)。
请注意,第61条这个保障实施的条款在后来的重新颁布版本中被删除了。
最初制作了多少份正式副本?
没有确切的历史记录说明1215年自由大宪章最初制作了多少份正式的羊皮纸副本。历史学家估计,为了确保这份协议能够被广泛知晓和遵守(至少在理论上),可能制作了至少10份到13份的官方“加盖大印”的副本(称为 engrossments)。这些副本被分发给英格兰各地的重要机构,比如大教堂、修道院或郡法院,以便向公众宣读和保存。制作多份是为了确保信息能够传达到王国的各个角落,并作为国王同意文本的证据。
至今仍存的1215年原始副本有多少份?
如前所述,尽管可能制作了十几份,但历经近八个世纪的岁月、火灾、战争、疏忽等各种因素,至今仅有四份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原始副本得以幸存,并被保存在上述的英国国家图书馆、林肯座堂和索尔兹伯里座堂。这使得每一份幸存的原始宪章都成为了极其珍贵的历史文物。
五、 自由大宪章:“如何”被创造和传播?
它的文本是如何被起草和确认的?
自由大宪章的文本是谈判的产物。在兰尼米德的会面中,由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朗顿(Stephen Langton)及其助手居中协调,国王约翰的代表与叛乱男爵的代表们进行了具体的磋商。男爵们最初提出了一个包含49个条款的清单,称为《男爵条款》(Articles of the Barons)。在这个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几天的讨价还价和修改,王室的书记员们(clerks)根据达成的协议起草了最终的拉丁文文本,即我们现在所知的1215年自由大宪章。大主教朗顿在文本的最终形成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可能帮助提炼和组织了男爵们的诉求。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充满了紧张和不信任。文本最终由双方代表确认无误后,进入了正式化阶段。
它是如何被正式化的(加盖印章)?
在13世纪,像自由大宪章这样的重要文件,国王并非通过“签字”来使其生效,而是通过加盖王室大印(Great Seal of the Realm)来完成正式化。国王约翰在兰尼米德并没有亲自在羊皮纸上写下自己的名字。他的代表带来了王室大印。起草好的多份羊皮纸文本被呈上,然后在每份文本的底部,通过附在丝带或皮绳上的蜡块,将刻有国王形象的王室大印印在蜡块上。这个加盖大印的行为象征着国王本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和承诺。这是一个庄严且正式的仪式,赋予了文件法律效力(至少表面上是如此)。
原始副本是如何被分发出去的?
一旦多份加盖了王室大印的正式副本制作完成,它们就被分发给了王国各地重要的宗教和行政中心。主要的分发对象包括各地的大教堂(Cathedrals)和一些重要的修道院(Abbeys)。这样做有几个目的:首先,这些地方是当时的信息中心,具备保存重要文件的条件;其次,在大教堂举行公开的宣读,有助于将宪章的内容传达给更广泛的公众(主要是识字的教士和贵族);第三,将宪章存放在这些受人尊敬且相对中立的机构中,也有助于监督其执行(尽管实际执行情况复杂)。此外,一些副本可能也送到了郡的行政中心,供当地官员参考。这种分发机制是当时确保重要法令能够传达和存证的主要方式。
六、 自由大宪章:后来的版本有何变化?
1215年后的重新颁布版本是如何修改的?
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在签署后不久就被国王约翰撕毁,并引发了内战。然而,在约翰去世后,他的年幼儿子亨利三世继位,为了争取男爵们的支持,摄政议会于1216年和1217年两次重新颁布了修改后的自由大宪章。
这些后续版本与1215年版本相比,发生了显著的文本变化,主要包括:
- 删除了最具争议和对王权限制最大的条款: 例如,1215年版本中允许25位男爵组成的委员会在国王违背宪章时对其进行武装制约的第61条(称为“安全条款”),在1216年版本中就被完全删除了。一些涉及个人男爵权利或具体临时性问题的条款也被移除。
- 《森林特许状》的分离: 在1217年的版本中,关于森林法律和习俗的条款被从自由大宪章中剥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森林特许状》(Carta de Foresta)。此后,“自由大宪章”特指涉及更广泛权利和王权限制的部分。
- 部分条款的合并、修改或重新措辞: 一些条款被合并,或者其措辞被修改得更为温和,以减少对王室权力的挑战。
- 1225年版本的形成: 当亨利三世成年后,于1225年再次颁布了自由大宪章的最终形式。这个版本是在国王自愿而非武力胁迫下颁布的(作为获得议会税收支持的回报),因此在法律上被认为更具正当性,并成为后来被反复确认并最终载入英格兰成文法典(Statute Roll)的版本(例如1297年的确认)。1225年版本比1215年版本篇幅更短,条款更少(通常计数为37条,但这个数字也随划分方式略有不同),并且删除了许多针对约翰国王个人行为的条款。
因此,我们今天讨论的“自由大宪章”如果具体到文本,往往指的是1225年的那个确立版本,而不是夭折的1215年原始版本。这些文本的演变反映了王权与贵族权力之间持续的博弈和妥协。
通过解答这些具体的“是什么”、“为什么”、“哪里”、“有多少”、“如何”的问题,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1215年自由大宪章这份文件本身的样貌、它诞生的直接原因、其原始形态以及后续的文本变迁,而非仅仅停留在对其抽象意义的理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