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详解
在当今社会,建筑物的消防系统已经成为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本文将详细解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系统。
一、系统概述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消防应急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火灾报警控制器以及联动控制设备等组成。这些设备通过预设的电气线路和信号传输通道相互连接,形成一个紧密协作的整体。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系统通过市电为消防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供电,同时对应急电源(如蓄电池)进行充电,确保在断电或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启动。
二、灯具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灯具是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根据工作电压的不同,消防应急灯具分为A型和B型两种:
- A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
- B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大于DC36V/AC36V。
灯具的设置需遵循以下技术标准:
-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 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 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且设置间距需根据疏散方向确定。
- 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
三、系统配电技术标准
系统配电是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的关键。配电技术标准包括:
-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相关要求,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小时。
- 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 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应单独设置,确保在火灾时仍能正常工作。
-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且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四、系统施工与布线技术标准
系统施工与布线技术标准对于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施工与布线需遵循以下技术标准:
- 各类管路明敷时,应在特定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 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 符合一定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 系统线路应选择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且应满足特定的耐火、耐腐蚀要求。
- 线路颜色应有明确标识,如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接地线应为黄色绿色相间。
五、系统检测与维护技术标准
为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正常运行,需定期进行系统检测与维护。检测与维护技术标准包括:
- 系统应急启动后,照明灯具和标志灯具的工作状态应正常,标志灯具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
- 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
- 建筑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规定。
-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各项功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六、总结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涵盖了灯具、系统配电、施工与布线以及检测与维护等多个方面。这些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