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颁布,经过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的审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下是对该条例最新版的详细解析与要点概述。
一、条例制定背景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这些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各项工程的安全有序进行。
四、各方责任
- 建设单位:需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 勘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 设计单位:应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设计中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
-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在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采取相应措施。
- 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机械设备与配件管理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出租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出租。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需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七、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
施工单位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地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法律责任
若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将受到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条例的更新与完善
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不断发展,该条例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中,以适应新的安全生产需求和挑战。
案例警示
2021年11月23日,浙江省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湖畔里项目酒店宴会厅钢结构屋面在进行刚性保护层混凝土浇捣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经调查,这是一起因屋面钢结构设计存在重大错误,且未按经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图纸施工而引起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处理。
此案例警示我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无小事,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各方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