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概述

理解任何犯罪,首先需要明确其法律上的“门槛”——也就是构成要件。危险驾驶罪也不例外。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全部主客观要素的总和。只有当一个行为完全符合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才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根据中国刑法,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四个方面:

  • 主体:谁能实施这个犯罪?
  • 客体:这个犯罪侵犯了什么利益或对象?
  • 主观方面: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是什么?
  •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哪些具体的、法律禁止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些构成要件,详细解答相关的疑问。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主体

主体要件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指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人。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指已满16周岁的人。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罪名才负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不属于这八类罪名,因此,不满16周岁的人通常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体。
  •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痴呆症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主体。

简而言之,只要是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无论其职业、身份如何。

如何认定主体要件?

认定主体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通过审查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年龄通过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来确认;精神状况通常由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客体

客体要件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被危险驾驶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或利益。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更具体地说,是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事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酒驾、毒驾、飙车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对公共安全的直接威胁。

刑法设立危险驾驶罪的目的,正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公共安全是危险驾驶罪所侵犯的核心客体。

为什么将公共安全作为客体?

为什么要将公共安全作为危险驾驶罪的客体?因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其危险性不仅仅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人或车辆,而是针对在同一道路上、同一时段内可能遇到的所有不特定的人、车、物。这种危险是普适的、潜在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是严重的、难以控制的,可能波及范围广泛。刑法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正是基于其对整个社会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体现了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要件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对于危险驾驶罪,行为人通常是出于故意

这里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驾驶行为(如酒后、醉酒、吸食毒品后驾驶,或者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对于酒驾、醉驾、毒驾:行为人是明知自己饮酒或吸毒后驾驶,并且明知酒/毒品会影响驾驶能力,可能造成危险,但仍然实施驾驶行为。这里的“故意”是针对实施酒驾/毒驾这一行为本身,以及对该行为可能带来的危险持放任态度。
  • 对于追逐竞驶: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高速、相互追赶等驾驶行为在道路上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但仍然决意实施这种行为。这里的“故意”是针对实施追逐竞驶这一行为本身及其危险性。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追求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但他对于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故意以及对该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结果是明知的或者应知而放任的。

如何认定主观方面要件?

认定主观方面,需要结合客观事实和证据进行推断。例如:

  • 对于酒驾/毒驾,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尿液毛发毒品检测等客观证据,可以证明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或吸毒的事实,结合普通人对酒驾/毒驾危险性的认知,可以认定其对驾驶行为的故意。
  • 对于追逐竞驶,通过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相互追赶、高速行驶等危险行为。结合行为人对自身驾驶技能的了解、事发时的道路状况、车流量等,可以推断其对行为危险性的认知及主观态度。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要件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刑法分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的具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这是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中最为关键和具体的要素。

客观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典型行为: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 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4.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的。

这几种行为是并列的,只要实施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且符合相应的认定标准,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中的具体行为是什么?(详细解释)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追逐竞驶”是指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穿插,相互追赶,甚至并排行驶、相互别车等,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

“情节恶劣”是构成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的关键限定词。如何判断“情节恶劣”?这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行驶速度:是否严重超速。
  • 行驶路段:是否在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人员密集区域等。
  • 行驶时段:是否在交通高峰期。
  • 车流量:事发时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情况。
  • 追逐距离和持续时间。
  • 造成的后果:是否引发交通事故,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危险性达到“情节恶劣”程度,也可能构成犯罪)。
  •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节,如闯红灯、逆行、蛇形走位等。

并非所有的“开快车”或“超速”都属于追逐竞驶,必须是具有相互追赶、竞技性质,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符合这一构成要件。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这是最常见的危险驾驶行为类型。“醉酒”是法定的概念,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T 19522)等标准,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

这里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机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但不包括电动自行车(如果其符合非机动车标准)。

**多少**酒精含量构成醉驾?明确的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这是客观的、可测量的标准。

**如何**认定醉酒驾驶?主要依靠执法部门进行的呼吸式酒精测试(初筛)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确诊)。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是认定醉酒驾驶的关键证据。

3. 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毒驾”是指驾驶人吸食或注射了国家管制的、影响神经系统正常功能的毒品或麻醉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毒品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协调性和反应能力,具有极高的危险性。

**如何**认定毒驾?主要通过对驾驶人进行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呈毒品阳性,且行为人在驾驶时处于毒品作用影响下,即可认定为毒驾。认定过程中还需要排除治疗目的且不影响安全驾驶的合理用药情况。

4.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的

这是刑法设立的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之外,其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同样具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性的行为。这些行为通常需要达到与追逐竞驶、醉驾、毒驾相当的危险程度。

常见的“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包括(但这并非穷尽列表):

  •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
  • 严重超载、超速等,且经劝导后拒不停止,具有现实危险性的。
  •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等,情节严重的。
  • 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等。

**如何**判断这些“其他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核心在于评估其对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是否达到了足以与醉驾、飙车并列的、刑法所规制的“危险驾驶”的程度。这通常需要结合行为的性质、发生的地点、时间、造成的后果(包括未遂的现实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构成要件的规定在哪里?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如《关于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如何理解和适用刑法条文、具体认定构成要件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这些司法解释是认定构成要件的哪里可以找到具体规则的重要依据。

为什么需要区分和认定构成要件?如何判断行为是否符合?

为什么需要区分构成要件?

为什么要如此细致地区分和认定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这是因为构成要件是:

  • 定罪量刑的基础: 只有当一个行为完全符合了危险驾驶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才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如果缺少任何一个构成要件,就不能构成此罪,可能只是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罪名。
  • 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构成要件帮助司法机关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避免将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误判为犯罪,也避免将符合其他罪名(如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误判为危险驾驶罪。
  • 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 严格依照构成要件认定犯罪,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防止任意扩大打击范围,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 指导侦查、起诉和审判: 司法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时,必须围绕构成要件进行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如何判断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对行为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逐一对照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这个过程通常是:

  1. 审查主体: 行为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 审查客体: 行为是否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通常危险驾驶行为本身就具有这种危险性,这是犯罪性质决定的)
  3. 审查主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危险驾驶罪通常要求故意)
  4. 审查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哪一种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醉驾、毒驾或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该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度或“情节恶劣”的标准?

只有这四个方面都符合了刑法规定的要求,该行为才最终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是一个严谨的法律适用过程,需要依靠扎实的证据和准确的法律理解。

如何区分危险驾驶罪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危险驾驶罪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但未达“情节恶劣”、酒驾但未达醉驾标准等)最根本的怎么区分在于:

  • 危险程度和性质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是刑法明文列举的、具有高度现实或潜在危险性的行为,其危险性足以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需要动用刑罚手段来惩治和预防。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虽然也可能引发危险,但其危险性或主观恶性通常达不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来规范。
  • 法律后果不同: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将面临刑事处罚(拘役,并处罚金);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则受到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等)。
  • 认定标准不同: 危险驾驶罪有明确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客观方面有法定的行为类型和认定标准(如醉驾的酒精含量阈值,“情节恶劣”的综合判断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

例如,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与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毫克/100毫升)虽然都属于酒驾,但前者是行政违法行为,后者则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刑事犯罪。这就是依据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酒精含量)进行的区分。

总之,对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深入理解,是准确适用法律、惩治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每一个构成要件都是定罪不可或缺的要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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