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二节 受理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可以人民法院延长批准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送达之日起之日起十日内五日内向送达上一级申请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债权人。提出人民法院申请的受理,破产人民法院申请应当自后裁定至作出破产之日起宣告五日内前送达,债务人经审查发现。债务债务人人不应当自符合裁定本法送达之日起第二十五日内条规定,情向人民法院形的,提交可以财产裁定状况驳回说明申请、。债务申请人清对册裁定、不服债权的清,册可以、自有关裁定财务会计送达之日起报告十日内向以及上一级职工人民法院工资的提起上诉支付。费用的

缴纳<情况h。>第三章
管理
人<3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p不>受理第十三条破产 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应当自受理裁定破产作出申请的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同时送达指定申请人管理人并。
申请人
对<裁定p不服>的第二,可以自裁定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此章节内容较为详细,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接管、调查、管理等多个方面,具体条款较多,此处仅列举部分关键内容)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后续章节概述

后续章节包括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详细规定了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各个环节和具体要求。

例如,在重整章节中,详细规定了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等内容,为债务人的重生提供了法律途径;在破产清算章节中,则详细规定了破产宣告、变价和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等内容,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它为企业破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保障,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破产法全文

By admin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