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必须”和“七个有之”是中国共产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提出的重要政治要求和警示。它们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对党员干部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行为操守的具体规范与明确界限。理解其具体内涵和实践要求,对于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至关重要。本文将围绕这两个核心内容,以问答形式进行详细解读,力求具体、深入,而非泛泛而谈其历史或意义。

【五个必须】

“五个必须”是党中央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必须遵守的政治要求,强调的是积极的、正面的行为准则。它们是检验党员党性、政治素质和忠诚度的重要标尺。

五个必须具体是什么?各有哪些要求?

  1.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这是首要的政治纪律。具体要求包括:

    • 思想上的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内化于心。

    • 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含糊,不走偏,坚决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立场。

    • 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党中央决定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必须坚决不做。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2.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

    团结是党的生命。具体要求包括:

    • 维护班子团结: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服从组织决定,相互支持配合,不搞个人主义,不自行其是。

    • 维护同志团结:在党内关系中坚持党性原则,光明磊落,襟怀坦白,不搞小圈子,不培植私人势力。

    • 正确处理批评与自我批评:出于公心,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同志改正缺点,增进团结。

  3.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

    严格的组织程序是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体现。具体要求包括:

    • 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事项、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不先斩后奏,不隐瞒不报。

    • 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 按规矩办事:严格按照党内各项规定、条例、制度开展工作和活动,不破纪破规,不搞非组织活动。

  4.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这是党员的根本义务。具体要求包括:

    • 无条件执行:一旦组织作出决定,无论是否符合个人意愿,都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不得讨价还价,不得消极应付。

    • 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服从组织的岗位调整、工作安排,不挑肥拣瘦,不拒绝组织调动。

    • 有问题向组织反映:对组织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内按程序提出,但在组织改变决定前必须执行。

  5.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要求。具体要求包括:

    • 严格要求亲属:教育和约束自己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不利用本人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对秘书、司机等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防止他们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对本人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

如何践行五个必须?党员干部应怎样做到?

践行“五个必须”不是喊口号,需要具体的行动和长期的努力:

  • 加强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 严守党的纪律规矩: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自觉对照检查,从小事小节做起。

  • 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组织活动,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 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决策,不搞个人说了算。

  • 自觉接受监督:欢迎来自党内、群众、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廉洁修身齐家:注重家风建设,管好家人,净化社交圈、生活圈。

【七个有之】

“七个有之”是党中央深刻剖析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列举的七种具有代表性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负面现象。这些现象反映了党内政治生态的污染和破坏,是必须坚决反对和清除的。

七个有之具体是什么?各有哪些表现?

  1. 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指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不是真心实意、不折不扣,而是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公开或变相抵制。

    表现可能包括:口头上拥护,行动上拖延或敷衍;有选择性地执行中央政策,符合自身利益的就执行,不符合的就搁置或歪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中央指示精神断章取义,为己所用;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搞独立王国。

  2. 尾大不掉、妄议中央:

    指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个人影响力过大,甚至对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说三道四、乱发议论。

    表现可能包括:在公开场合或私下场合发表与中央精神相悖的言论;散布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谣言;匿名诬告、传播负面信息;不按规定程序对中央决策提出意见,而是在非组织场合随意议论。

  3. 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

    指党员干部不是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而是基于个人私利或地域、部门等关系,结成小团体,搞人身依附,排斥异己。

    表现可能包括:在选人用人上搞亲亲疏疏,只提拔自己人,排挤正直能干的干部;形成固定的小圈子,只与特定的人交往合作;搞利益交换,互相输送好处以巩固关系;搞“山头主义”,只认自己的“头”,不听组织指挥。

  4. 收买人心、拉拢腐蚀:

    指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如请客送礼、输送利益、提供帮助等,换取他人的支持和忠诚,以达到个人目的或小团体目的,这往往伴随着腐败行为。

    表现可能包括:用公款或非法所得请客送礼;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换取拥护;向有价值的对象输送财物或好处;利用职务便利为团伙成员提供方便。

  5. 山头主义、宗派主义:

    指以地域、部门、经历等为界限,形成小团体,强调本山头、本部门、本圈子的利益和观点,排斥、打击非本山头、本宗派的人。

    表现可能包括:选人用人只看出身、地域、背景;决策时只考虑本单位、本系统的利益,不顾全大局;在工作中互相拆台,不配合;对其他山头的干部抱有偏见和歧视。

  6. 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指在党内关系和工作中,为了维护个人面子或小团体利益,回避矛盾,放弃原则,不敢或不愿开展严肃的批评和斗争。

    表现可能包括:对同志的错误视而不见,不提醒不纠正;在民主生活会上避重就轻,搞你好我好大家好;为了不得罪人,放弃原则,随波逐流;对歪风邪气不抵制,甚至随声附和。

  7. 团团伙伙、离心离德:

    指形成具有固定结构的非法组织或小团体,其活动不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而是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和目的,甚至与党中央的要求产生根本性的分歧和对抗。这是对党的团结统一最严重的威胁。

    表现可能包括:成员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或政治联盟;有固定的活动方式和联系渠道;其行为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相悖,甚至采取对抗性行动;其核心成员对党中央怀有不满或敌意。

为什么必须反对这些行为?各自危害是什么?

“七个有之”之所以必须坚决反对,是因为它们严重危害党的肌体健康和执政安全:

  • 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尾大不掉、妄议中央、团团伙伙等直接挑战党中央权威,导致政令不畅,削弱党的领导力和执政能力。

  • 分裂党的团结: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团团伙伙等制造党内分裂,形成内部消耗,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 滋生腐败:收买人心、拉拢腐蚀与腐败行为紧密相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往往是培植私人势力、团团伙伙的手段和结果。

  • 污染政治生态: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助长歪风邪气,掩盖矛盾,使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影响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 损害党的形象和公信力:这些丑恶现象一旦暴露,会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

在哪里受到监督与如何被发现?

“五个必须”的践行情况和“七个有之”的表现,主要在以下场合和通过以下方式受到监督和被发现:

  • 党内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是重要的党内监督平台,党员干部要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在这里就难以遁形。

  • 日常管理监督: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工作表现、思想动态进行了解和掌握。异常的言论、不正常的交往、违背组织程序的行为都可能被察觉。

  • 巡视巡察:中央和地方的巡视巡察是发现问题的“利剑”,会对被巡视单位的政治生态、贯彻中央精神情况、选人用人等方面进行深入检查,容易发现“七个有之”的端倪。

  • 信访举报:群众和党员的举报是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拉帮结派、收买人心、妄议中央等行为往往会引起知情者的不满或警觉。

  • 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在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时,可能发现与腐败相关的收买人心、拉拢腐蚀行为。

  • 媒体和社会监督:尽管有一定限制,但公开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正常的现象也可能通过媒体和网络引起关注,提供线索。

违犯“七个有之”会面临怎样的处理和惩戒?

违犯“七个有之”属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后果非常严重。处理方式根据情节轻重、性质以及造成的后果有所不同:

  • 组织处理:包括诫勉谈话、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这主要针对问题不构成纪律处分,但已影响履职或损害党组织形象的情况。

  • 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特别是“七个有之”所涵盖的行为,通常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严重情形。

  • 移送司法机关:如果“七个有之”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国家法律,特别是涉及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如收买人心、拉拢腐蚀),在给予党纪处分后,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通报曝光:典型的违反“七个有之”案例常被作为反面教材进行通报曝光,以警示其他党员干部。

整体而言,对“七个有之”的查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之一,体现了党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坚定决心。

它们在党内工作中的重要性有多大?

“五个必须”和“七个有之”在当前和今后的党内工作中居于极其重要的位置。

  • 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和长期执政地位:这是最根本的重要性。“七个有之”所描述的现象,如不加以制止,足以动摇党的根基;“五个必须”则是确保党能够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形成强大合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 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守“五个必须”,反对“七个有之”,是营造风清气正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健康的政治生态是干事创业的重要保障。

  •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五个必须”是衡量党员干部是否合格、是否忠诚的重要标准;查处“七个有之”是清理党内害群之马、纯洁干部队伍的必要手段。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五个必须”和“七个有之”是全面从严治党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具体化和深入,是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这两个概念是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建设中反复强调、高度重视的内容,是党员干部必须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的政治红线和行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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