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什麼?基本概念解析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是台灣重要的社會安全制度,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則是為了讓健保財務更加穩固,並使負擔更趨公平而設計的一種額外保險費。它不像一般健保費那樣主要依附於薪資所得,而是針對特定幾類非經常性的所得或收入所加徵的費用。簡單來說,就是除了每個月從薪水扣的一般健保費外,如果你有符合規定的額外收入,也需要為健保貢獻一部分力量。

它的目的在於擴大健保費的收取基礎,讓擁有較多業外收入或高額獎金的人,也能為全民的健康照護體系做出更多相對應的負擔。這項制度的實施,改變了過去健保費主要依賴薪資計算的模式。

為什麼會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引入補充保費的核心原因,是為了改善一代健保時期,僅以投保金額(通常是主要薪資)計算保費,導致部分民眾雖然總體收入很高(例如擁有高額利息、股利、租金等收入),但因為薪資所得不高,而繳納相對較少健保費的不公平現象。透過對這些非薪資所得來源加徵補充保費,可以使健保費的負擔更能反映個人的整體經濟能力,確保健保財源穩定,並落實量能負擔的精神。

哪些所得或收入需要繳納補充保費?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並非對所有非薪資收入都收取,而是明確規定了以下幾類所得或收入項目需要扣繳(需符合一定的起扣金額標準):

  • 高額獎金:

    指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所得,例如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員工紅利等,當單次給付金額累計超過其月投保金額的四倍時,就超過四倍的部分需要扣取補充保費。例如,某人月投保金額為30,300元,當年度領取年終獎金15萬元,其四倍為121,200元。則需要扣取補充保費的基數為 150,000元 – 121,200元 = 28,800元。

  • 兼職薪資所得:

    指主要工作以外,從其他單位獲取的薪資收入。無論金額大小,原則上都需要扣取,但設有起扣點(通常是基本工資,詳細金額需依最新規定)。

  • 執行業務所得:

    指非受僱關係下,提供專業性勞務所獲得的收入,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著作人、經紀人等的收入。但如果是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並已列為投保金額計算基礎的被保險人,其與本業相關的執行業務所得可免扣。其他非本業相關或未納入投保金額計算的執行業務所得,若單筆金額達起扣點則需扣繳。

  • 股利所得:

    指個人從公司或合作社分派到的盈餘,包括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單次發放金額達起扣點時需要扣取。

  • 利息所得:

    指個人因存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等產生的利息收入。單次給付金額達起扣點時需要扣取(特定種類的利息,如郵政存簿儲金利息等依法免稅的項目則不在此列)。

  • 租金收入:

    指將動產或不動產出租給他人而獲得的收入。若單次給付金額達起扣點則需扣取。

了解這些具體項目非常重要,這決定了哪些收入會被納入補充保費的計算範圍。

補充保費怎麼算?費率、起扣點與免扣情況

計算補充保費需要知道兩個關鍵要素:適用的費率是否達到起扣點

目前的補充保險費費率(撰寫本文時)為單一費率:

費率: 2.11%

計算公式相當直接:

單次補充保險費金額 = 符合扣繳標準的單筆所得或收入金額 × 2.11%

重要的「起扣點」規定:

並非每筆上述類型的收入都會被扣繳補充保費。健保署設有最低的「起扣點」金額,以避免收取小額費用造成行政上的不便。

  • 通常情況下(如兼職薪資、執行業務所得、股利、利息、租金收入),單筆給付金額未達新台幣20,000元時,是不需要扣取補充保費的。
    (請注意:這個金額標準可能隨政策調整,實際執行時請依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
  • 高額獎金的起扣點計算方式較為特殊,是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四倍的部分才開始扣繳,而非單純看獎金總額是否超過2萬元。

常見的免扣取補充保費情況:

除了未達起扣點外,還有一些情況也可以免扣補充保費:

  • 單筆所得或收入金額未達法定起扣點(例如,單筆兼職薪資19,000元)。
  • 低於或等於基本工資的兼職所得(需符合特定條件)。
  • 依據其他法規,該筆所得本身就免納綜合所得稅(例如,政府發給的急難救助金、特定保險給付等)。
  • 第六類被保險人(地區人口)的利息所得及股利所得可免扣繳補充保費。
  • 年度累計補充保費所得金額有應繳上限。雖然單筆達標會先預扣,但個人全年應繳的補充保險費有上限限制,超過上限的部分,健保署會在隔年辦理退還或不予計收。(這個上限金額會公告)
  • 與主要職業相關且已計入月投保金額計算的執行業務所得。

了解這些例外情況,有助於判斷自己的收入是否應被扣繳。

補充保費由誰繳納?由誰代扣?

補充保險費的繳納義務人,最終是取得該筆所得或收入的個人。然而,為了徵收的效率和便利性,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採用「就源扣繳」的方式。

  • 扣繳義務人:

    支付上述應扣繳所得或收入的單位或個人,就是補充保險費的扣繳義務人。這包括發放獎金的公司、支付兼職薪資的單位、支付股利的公司、支付利息的銀行、支付租金的承租人等。他們有法定的義務在支付款項時,依照規定計算並從中扣取補充保費,並在規定的時間內代為繳納給健保署。

  • 被扣繳人:

    即取得所得或收入的個人。實際的費用由扣繳義務人從應付金額中扣除,個人收到的金額已是扣除補充保費後的淨額。

只有在少數情況下,例如個人取得的海外所得(符合國內補充保費應稅項目及金額),在台申報時,可能需要自行計算並繳納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的繳納時點與查詢方式

既然大部分補充保費是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那麼繳納的時點就取決於扣繳義務人向健保署繳納的時間,通常是按月或按次繳納。

對於被扣繳的個人而言,補充保費已經在取得收入的當下被扣除。個人需要關注的是:

  • 取得扣繳證明: 支付單位(扣繳義務人)應於規定的期限內(例如每年1月底前),開立前一年度的補充保險費扣繳證明,提供給被扣繳者。這份證明記錄了您被扣繳的補充保費總額,非常重要,應妥善保存。
  • 年度查詢: 個人可以透過以下管道查詢自己全年被扣繳的補充保險費總金額: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 (www.nhi.gov.tw): 通常有提供網路查詢服務,可能需要搭配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身份驗證。
    • 健保快易通APP: 健保署推出的行動應用程式,登入後可查詢各項健保相關資訊,包括補充保費扣繳紀錄。
    • 健保署各地聯合服務中心或分區業務組: 親自前往服務據點,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辦理查詢。

查詢被扣繳金額,有助於個人核對是否被正確扣繳,以及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健保費扣除額。

未依規定繳納補充保費的後果與常見疑問

遵守補充保費的規定是每個個人和扣繳義務人的責任。如果未依規定辦理,可能會面臨以下後果:

  • 追繳:

    健保署會發函通知應補繳的補充保費本金。

  • 滯納金:

    逾期未繳納的費用會被加徵滯納金,每逾一日按滯納金額加徵一定比例的滯納金,總滯納金會有上限限制。

  • 罰鍰:

    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代繳或向健保署申報,或個人應自行繳納而未繳納,健保署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鍰。罰鍰金額可能高於應繳的保費本金,且罰則有累犯加重規定。

因此,無論是支付所得的單位還是獲得所得的個人,都應嚴肅對待補充保費的扣繳與繳納事宜。

常見疑問解答:

  • 補充保費可以列舉扣除額嗎?

    可以。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包括一般保費和補充保費),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費」項目申報扣除。且全民健康保險費的扣除是沒有金額上限的,可以全額列報。(但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

  • 如果同一筆錢被扣了兩次補充保費怎麼辦?

    這是錯誤的。應保留相關的給付證明、扣繳明細或扣繳憑單,先向支付單位(扣繳義務人)查詢釐清,若確認重複扣繳,應向健保署申請退還溢繳的補充保費。

  • 海外所得需要繳納補充保費嗎?

    境內居住者取得的海外所得,若其性質屬於國內規定應扣繳補充保費的項目(如海外的股利、利息、租金等),且單筆金額達國內的起扣點,理論上應納入補充保費計算範圍。但由於是海外所得,通常沒有境內的扣繳義務人,這部分需要個人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計算補充保費並向健保署繳納。這部分規定涉及國際稅務和健保法規,建議諮詢專業人士或直接向健保署確認。

  • 什麼時候會收到補充保費扣繳憑單?

    通常支付單位會在發放應扣繳補充保費的所得後,在隔年的1月底前開立前一年度的補充保險費扣繳證明給個人。

總結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台灣健保制度為確保財源穩定與負擔公平性而實施的重要措施。它針對特定幾類非薪資所得或收入徵收,絕大多數情況下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就源扣繳。了解哪些收入需要扣繳、目前的費率、起扣點、免扣情況以及如何查詢個人被扣繳金額,對於每一位國民都至關重要。若對自身情況有任何不確定或疑問,最正確的做法是直接聯繫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或查閱其官方網站的最新資訊與規定。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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